各有關單位及專家:
根據《種子法》和《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》精神,結合我省實際,由湖北省種子集團有限公司提出,邀請湖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水稻專業委員研討并修改,形成了《湖北省陸稻品種審定標準》(征求意見稿,見附件)?,F將《湖北省陸稻品種審定標準》(征求意見稿)予以公示并進一步征求意見,如有異議及修改意見,請于12月22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湖北省種子集團有限公司反饋,并寫明真實姓名、工作單位、聯系地址和電話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聯系人:陳燦 電話:027-86633319
地址: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神墩三路277號
郵編:430206
附件:湖北省陸稻品種審定標準(征求意見稿)
湖北省種子集團有限公司
2022年11月22日
湖北省陸稻品種審定標準
(征求意見稿)
一、基本要求
1.從出苗到成熟生育期不長于130天,不超過安全生產和耕作制度允許范圍;
2.抗旱性鑒定等級小于等于3級;
3.年度試驗產量不低于350公斤/畝;
4.其它基本要求同湖北省水稻品種審(認)定標準。
二、審定條件
符合基本要求,并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,可以申請審定:
1. 高產穩產品種。申請審定品種與對照品種同為常規稻或雜交稻,年度區試產量比對照增產≥3%,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增產≥1%,年度區域試驗、生產試驗增產點比例≥60%。
2. 優質品種。申請審定品種比對照品種品質等級優1個級別的品種,年度區試產量比對照減產幅度≤5%,年度區域試驗、生產試驗減產幅度≤5%的試點比例均≥60%;申請審定品種比對照品種品質等級優2個級別的品種,年度區試產量比對照減產幅度≤10%,年度區域試驗、生產試驗減產幅度≤10%的試點比例均≥60%;申請審定品種比對照品種品質等級優3個級別的品種,年度區試產量比對照減產幅度≤15%,年度區域試驗、生產試驗減產幅度≤15%的試點比例均≥60%。
3.抗病品種。申請審定品種稻瘟病抗性達中抗、抗,且優于對照1個等級以上的品種,年度區試產量比對照相應減產≤0%,年度區域試驗、生產試驗減產幅度≤1%的試點比例均≥60%。
三、附加說明
1.品種品質標準采用國家標準 GB/T 17891-2017《優質稻谷》或者農業行業標準 NT/Y593-2013《食用稻品種品質》。
2.抗旱等級標準參照NY/T2863-2015《節水抗旱稻抗旱性鑒定技術規范》。
3.其他說明參照湖北省水稻品種審(認)定標準。